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原则

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

(1).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2).省直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

(5).实现新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过渡;

(6).逐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方式为补充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分类标签: 医疗保险 基本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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