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

(2)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3)建立统账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要有严格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4)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制。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市为统筹层次,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采用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实现基金的统筹调剂,均衡费用负担,分散医疗风险,实现社会公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过去由用人单位分担的基金管理风险转为主要由政府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统筹基金不能出现赤字,以收定支,量人为出,收支平衡。

分类标签: 统筹 基金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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