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内容如下:

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公告。

主旨

本条是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公告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保险公司的接管是一项十分复杂、操作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针对每一个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接管组织的人员构成、需要采取的措施及其实施办法等事项。因此,本条授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以保证接管的顺利进行,实现恢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目的,并且同时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告,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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