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法的功能与作用

生育保险法的功能与作用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妇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生育保险因人口政策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有的鼓励生育,有的控制生育,但都以保证劳动者不致因生育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限。其主要作用有:

1.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人类繁衍、世代延续,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艰辛,理应得到社会的补偿。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生育的合法权益。

2.生育保险保证妇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妇女劳动者怀孕和生育,体力消耗很大,需要休养和保护。向她们提供医疗服务,能保证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和保护。同时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及产前产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暂时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因而不能通过劳动取得报酬以维持基本生活。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建立生育保险,使生育的妇女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可以使她们的身体迅速得到恢复,保证生育的妇女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3.生育保险有利于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人类繁衍、世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妇女劳动者与其他妇女一样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任务。要做到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如果妇女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健康和生活得不到相应保障,因生活困难而被迫降低必要的保健与营养水准,婴儿的健康生存和成长就会产生困难。这就要求从孕、产期胎儿保健和新生儿保健人手,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新生儿的健康。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不致因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做必要的检查等。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保证下一代人口质量的作用。所以,建立生育保险不仅是为了保证妇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且也是为了保护下一代,使其得到正常的孕育、出生和哺育。生育保险对于优生优育,保证新生婴儿能有健康的体魄和正常智力,对于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提供了物质基础。

4.生育保险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是一项基本国策。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仍然面临着严峻的人口形势。人类自身的再生产,还有一个同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平衡的问题。我国人口已突破12亿,人均资源占有水平很低,人口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实行妇女劳动者生育保险,不仅有利于妇女劳动者的生育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还有利于增强妇女劳动者的生育责任感,提高生育质量,促进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落实。

分类标签: 生育保险 劳动者 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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