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有效期间为从旅客持票进站剪票后开始,到达旅程终点缴销车票出站时为止,如果需要搭乘铁路局免费接送旅客其他交通工具时,那么搭乘该项交通工具期间也属于保险有效期。旅客所乘的火车,在中途因故停驶或改乘铁路局指定的其他班车的,旅客在中途停留及继续旅程中,保险仍属有效。旅客在旅程中途自行离站不再随同原车旅行者,其保险从他(她)离站时起即告失效,但是经站长签字证明原票有效的,该旅客重新进站后,保险效力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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