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飞机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飞机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以保险单上附表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限,但有关诉讼费用需另外赔偿。

对赔偿限额的规定一般应区别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航空承运人在国内航线所负的责任限额一般由所在国家的航空法律来规定,而对国际航线则依国际公约办理。

对于国内航线,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并自当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下具体赔偿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而此前仅为7万元。根据《规定》,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693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性说男欣詈投栽耸涞幕跷锏呐獬ピ鹑蜗薅睿抗?00元人民币。向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给付的赔偿金,也可以兑换成该国或地区的货币。

对于国际航线,赔偿限额一般按国家所批准的国际公约来办理。目前,大多数国家均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办理,该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由以前的7.5万美元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按照公约签署当日的货币换算标准,约合13.5万美元)。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还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只是一个限额,实际损失低于10万特别提款权的,根据旅客遭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另外,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合5000美元)。行李赔偿方面,则不再按照以前的以重量为单位计算损失,而是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

分类标签: 旅客 赔偿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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