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额与赔偿限额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额与赔偿限额

安装险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安装项目部分。包括安装的机械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地基、基座)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例如:水、电、照明、通信等。按照安装工程的类型可分为成套设备的安装工程、单独的大型工程机械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吊车)的组装以及各种钢结构建筑物(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工程,管道、电缆的敷设工程等。当采用完全承包方式时,安装项目保险金额为承包合同价;当订货人对引进设备投保时,其保险金额为CIF合同价、国内运费及保险费以及关税和安装费的总和。如引进设备的价格是CIF合同价,则应该加上运费和保险费。安装项目的保险金额,一般按安装合同总金额确定,待工程完毕后再根据完毕的实际价值进行调整。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部分。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是指与安装工程紧密联系的建筑,如厂房、仓库、道路、水塔、办公楼、宿舍、码头、桥梁等。建筑项目部分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价格,这部分保险金额不超过整个保费的20%时,可以附保,但超过20%时,则按照建工险费率收取;超过50%时,则需单独投保建工险;

3.场地清理部分,其费用的保险金额按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一般大型工程不超过价格的5%,小型的工程占合同价的5%~10%,但此保险须单独投保;

4.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是指上述工程以外的保险标的,例如,安装工程用的机器设施、工地内现成的财产等,其保险金额以重置价计算。5.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的确定和建工险相同,请参阅有关内容。

分类标签: 安装 保险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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