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1.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过程中,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残疾或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可参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范围执行,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含残疾用具费、抚养费),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医疗保险金(含伙食补助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

2.当约定的机动车辆乘坐人数超过投保人数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按投保人数与实际乘坐人数的比例给付各项保险金。

3.保险金额分为两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保险人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以相应保险金额为限。

4.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的,应按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分类标签: 保险金 保险 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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