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险种的价格

财产保险险种的价格

(一)险种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险种价格是险种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价值体现,是保险客户为每一笔财产保险业务所付出的全部经济代价。在财产保险市场上,险种价格往往是影响交换活动和市场供求关系的最为敏感的因素。因此,险种价格的厘定既是险种开发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险人整个市场营销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从财产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影响险种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损失率。损失率的高低意味着保险风险的大小,从而与险种价格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在确定险种价格时,应当充分地收集与该险种有关的风险、损失资料,力求使险种价格中的纯费率与损失率趋向一致。

2.营业费用率。即保险人为组织财产保险业务而花费的管理及业务费用占保险业收入的比率。众所周知,保险公司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它只是充当着财产保险市场上保险客户互助活动的专业组织者,所以需要保险客户分摊其业务经营费用。当然,营业费用率与损失率相比,显然要低得多。不同的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率亦存在着差异,即管理效率高的保险人的营业费用率低,反之则高。

3.市场供求状况。即财产保险市场上,当供过于求时,多家保险人的激烈竞争会促使险种价格走势偏低。反之,如果是求过于供,则险种价格可能走势偏高。可见,财产保险的险种价格要受财产保险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4.保险税收政策。税收是价格的重要构成部分,当国家对财产承保人征收较高的税收时,险种价格会偏高。反之,当国家采取低税收政策时,险种价格则会趋低

。此外,金融市场的宽松度及由此带来的保险投资收益高低,亦会对险种价格产生直接影响,特定保险业务的特殊意外损失亦会影响到该险种的市场价格的升降等。

(二)险种价格的构成

一般而言,财产保险险种的价格是由纯保险费、附加费用、意外附加费用和保险人附加利润等部分组成。

1.纯保险费。它是险种价格的主体构成部分,是保险人向每个财产保险客户收取的用于补偿保险期内预期赔付费用的现值。在财产保险经营实践中,每笔财产保险业务的纯保险费并非等值于该笔业务的预期赔付款,但所有的财产保险或某一类别财产保险业务的纯保险费收入等值于所有财产保险或某一类别财产保险业务的预期赔付款。

2.附加费用。它是指保险客户对保险人承担的非理赔费用的一种合理分摊,亦被称为保险人的营业费用,是险种价格构成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实行代理业务制的条件下,附加费用的相当部分成为保险人支付给中介人的佣金。

3.意外附加费用。该项费用是为了适应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的不平衡性,防止超常巨额赔款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所必要的自由准备金,属于财产保险经营中的机会成本构成部分。

4.保险人附加利润。保险人承保各种财产保险业务,目的在于争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保险人的预期利润亦是险种价格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不过,在财产保险业务经营实践中,这一构成部分的大小又主要取决于保险客户对保险公司风险保障服务的需求强度、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公司自己的经营目标等。

当然,险种价格除了上述构成部分外,还应当对保险基金通过投资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和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现象等进行通盘考虑。

(三)险种定价方式

险种价格的影响因素和价格构成,是基于一般意义而言的。在财产保险经营实践中,险种的具体价格的厘定还需要根据财产保险市场状况进行确定,在合理定价的基本原则下,可以采用偏低、偏高等定价方式。

分类标签: 险种 保险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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