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证保险的险种

司法保证保险的险种

1.保释保证保险

这种保险以诉讼中的被保释人在规定时间出庭受审为保证内容,如被保释人逃跑或不能按时出庭收审,法院将没收保险人提供的保证金。

2.诉讼保证保险

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前,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法院可以应一方诉讼当事人的请求,对另一方诉讼当事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诉讼保全的强制性措施,其具体手段有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证保险即为提供担保的一种途径。这种保险以被保证人(以法院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前提)不变卖、挥霍、隐匿其财产或有争议标的物为保证内容,当被保证人违反上述义务而使判决难以执行时,保险人即承担赔偿责任。

3.受托保证保险

这种保险以被保证人(法院指定的财产保管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能忠实履行管理受托财产的任务为保证内容,当受托财产因被保证人失职、疏忽等行为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即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标签: 保证 诉讼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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