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

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可以续保。忠诚保证保险通常规定有发现期。

1.忠诚保证保险必须规定发现期,发现期不是从损失发生时开始,而是从合同终止时开始。

2.任何不诚实行为必须是发生在雇员连续无中断的工作期间。

3.任何不诚实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是在雇员被辞退或退休或死亡之后6个月内或忠诚保证保险合同期满3个月内发现。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了不间断总括忠诚保证保险合同,在雇主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时,对已离开他不满3个月的雇员,在10年前给他造成的损失,也可获得保险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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