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保证保险的赔偿处理

1.雇主及其代理人在发现雇员有不,诚实行为,并造成钱财损失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自发现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索赔单证。

2.雇主对雇员只能提出一次索赔请求,保险保证金额不累计计算。例如,某雇员连续工作5年,事后发现他每年非法占有雇主钱财约8000元,如果该雇员的保证金额是20000元,则仅以20000元为最高赔偿金额。

3.雇主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协助保险人向有不诚实行为的雇员进行迫偿。

4.自发现雇员有不诚实行为之日起,若雇主还有应付给雇员的薪金或佣金或其他钱财时,应当在保险赔偿金额中扣除。

5.忠诚保证保险可规定免赔额。保险人在处理赔偿时,应当先扣除免赔额,然后对超出免赔额部分的损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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