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再保险人应按时支付再保险手续费;
第二,在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应在分保费中扣存合同规定的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第三,原保险人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而支付一定费用,再保险人应当按约定比例分摊;
第四,在遇到巨额赔款时,赔款责任超过约定数额时,再保险人应按照再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现金摊赔;
第五,再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再保险人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
第六,再保险人应分担原保险人应列入合同的业务所发生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