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范围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范围

财产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下述各种社会组织均可将其具有保险利益的财产投保财产保险合同,成为被保险人:

(1)从事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金融、饮食服务行业经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类型的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党政机关、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学校、医院、科研单位、文化艺术团体等。

但是,财产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接受来料加工的企业以及通过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引进技术设备等方法从事的工段和项目。

(3)军事机关和部队。

分类标签: 企业 财产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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