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给付性保险的相关解析

定额给付性保险的相关解析

大多学者认为:人身保险的各种给付,大多数为定额给付性保险。我国《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有人以此推论:法律上我国所有的人身保险合同都是定额给付性质。实务上由于我国的人身保险的开展还不是很广泛、深入,还未见此类保险纠纷产生的相关报道。至少要保人单纯基于对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关系而投保的死亡保险给付,如信用寿险;或者实支实付型的医疗费用保险,其性质应为损失补偿,而不是定额给付。

分类标签: 给付 保险 定额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