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条件

加快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条件

加快保险投资证券化,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将促进两者共同发展、壮大,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在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内加快保险投资证券化,关系到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意义重大。

1.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从1999年10月起,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一方面,允许各保险公司的资金依据总资产的10%~15%不等比例进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允许分红寿险、投资连接等新型寿险产品,设立独立帐户部分或全部进入资本市场。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基金已超过200亿元,成为基金市场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为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做了很好的尝试。新《保险法》表明,今后保险资金的运作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为保险投资证券化开辟了政策空间。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分离,尽管保险市场已经通过产品银行代理等方式从外部向货币市场渗透,但作为银行的表外业务,影响还是小的。而保险投资证券化,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必须和资本市场的经营主体,如证券经营机构等发生密切合作,这将对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巨大挑战。如何在当前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下,调整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以监督偿付能力为核心,加大监管力度,使之顺应金融实践要求,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政府监管部门必须迅速作出反应。

2.资本市场的健全与完善

加快保险投资证券化,必须以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为基础。保险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现有的金融市场条件。我国资本市场尽管发展很快,但存在很多问题,违规交易频繁,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期限结构偏短,以传统品种为主,金融衍生工具稀缺,阻碍资本市场自身避险功能的发挥,不能满足寿险公司控制长期风险的需求。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已被广泛采用。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交易品种单一、结构残缺、避险工具稀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严重制约了保险投资的需求。

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防范政策因素导致的资本市场系统风险和道德风险,尤其要大力推进金融工具创新,满足保险投资证券化的需求。要改变债券市场产品品种偏少、利率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增加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转换工具,提高整个市场流动性,增加中长期债券和公司债的发行和交易规模,满足保险投资的需求。

就股票市场而言,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促进金融创新与保持金融市场稳定并举,尽快推出市场统一指数,并在此基础上推出指数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推出市场作空机制,推出长期交易品种,力求资本市场工具的多样化,保持各类证券在期限、性质、风险度和收益上的差异,使得保险投资可以选择不同期限、不同性质、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证券组合,形成多种投资结构,既可以适应不同性质的保险基金的需要,同时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本身的避险功能,提高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应付重大风险的空间,从而提高投资收益。

3.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与完善

保险企业是证券化运作的主体,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与完善也是保险投资证券化顺利实现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保险企业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收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证。

首先,保险企业要尽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准则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外部监督和内控机制,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只有维护股东的权益,保险公司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险投资证券化运作的效率如何,根本上取决于投资人员在资本市场的业务操作水平。因此,引进、培养一批既了解保险市场的基本要求,又熟悉资本市场运作手段的专业人才是当前保险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险企业要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以现代管理理念管理人才,既要体现劳动力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的份额,更要承认、重视员工活劳动在EVA创造中的巨大贡献,允许员工的活劳动参与利润分配,引进股票、期权等金融手段,把员工的收益与公司的长期业绩直接挂钩,使员工能对自己的长期收益作出理性、合理的预期,对自己的投资行为作出契约化安排,保证保险投资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保险投资证券化,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一方面将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规模,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与流动性也会得到显著提高。同时,保险投资证券化还将积累经验,为将来银行资金证券化的进行奠定基础,最终实现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的顺利对接,在更大规模市场基础之上进行资源配置,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分类标签: 保险 市场 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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