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好处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好处

保险风险证券化由于其独特的构造和安排,因而也相应地具有一些特别的作用。一方面保险风险证券化具有比较明显的再保险特征,因此它具有一般再保险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又表现为一种金融市场的创新产品,具有一定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

鉴于保险风险证券化如上的两面性,我们分别从两个角度——从转移风险或为风险融资的保险公司的角度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考察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好处。

(一)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好处

与再保险比较,保险风险证券化具有如下的特别作用:

1.保险风险证券化利用资本市场为超额风险暴露融资,可以极大地增加保险业的承保能力。

保险风险证券化在资本市场进行的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相当于搭建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连接的桥梁,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条非常有效的融资渠道,为保险公司在任何时候都拥有充足的损失准备金以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保险索赔创造了条件。

与传统再保险不同的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是利用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资金来为其所承保巨灾风险提供保障的。由资本市场的容量与保险市场容量比可以发现,由资本市场资金作为支撑的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保障能力是传统再保险所远不能及的。正是由于这种巨大的保障能力,使保险风险证券化可能为传统再保险市场难以保障的一些特殊风险提供保障。因为在传统的再保险市场,除了自然巨灾风险暴露已经累积得非常高,超出了传统再保险市场的保障能力以外,还有许多风险甚至还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如金融风险(利率或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在引人证券化后,完全有可能通过证券化的方法转移这些风险,或为它们提供合适的保险保障。

2.保险风险证券化通过扩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筹资成本。

保险风险证券化使保险公司能直接得到来自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资金,扩大了保险公司资金的来源渠道。另外由于实行了风险隔离,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发行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与保险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彻底隔离,不受保险公司自身信用的影响,所以发行人所发行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可以获得更高等级的信用评级,并因此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融资成本。

另外,与传统再保险比较,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标准性、透明性也能降低保险公司转移承保风险的成本。

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改善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优化其财务状况,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盈利水平。

保险公司有时由于其风险暴露过高或自留风险过高,严重地影响其保险监管的指标,导致其偿付能力水平过低,影响到其承保能力和经营活动。

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将保险公司的高层风险暴露转移出来,减轻保险公司过高的风险暴露的负担,改善保险公司的保险监管指标,提高其偿付能力水平,缓解其为高层风险暴露补充巨额资本金的迫切需求。

同时,由于将高层风险暴露转移出去了,所以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将大量的为满足监管要求而提取的准备金释放出来,并将它们投放到边际产出更多的项目中,从而可以开展更多的承保业务,以增加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

4.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级。

由于近年来的巨灾损失经验和一些模型公司的有关巨灾风险的模型模拟结果表明,保险公司潜在的巨灾损失有增大的趋势,并且其损失幅度已经足以让现有的许多保险公司在一夜之间变得偿付能力不足,所以现在评级机构比以前更加关注保险公司是如何管理巨灾风险的。例如:A.M.Best在评估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时,将保险公司来自飓风和地震的可能最大损失作为一个重要的考察指标。标准普尔的保险评级也建立了模型,用来评估单个保险公司承受巨灾损失的能力。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没有进行证券化,那么评级机构在对其进行评估时,有关巨灾的可能最大损失就有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带来冲击,而没有进行证券化的公司对巨灾损失的单独承受能力也一定是非常有限的,这些都有可能导致该保险公司得到比较低的级别,并因此遭受业务损失。而开展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保险公司,则顺应了评级公司对风险评估的新标准,因此将有助于保险公司得到更好的信用级别,从而为其业务经营和其他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

5.保险风险证券化能以一个固定的价格为巨灾风险提供多年期的保障。

长期的证券化产品一方面减少了像传统再保险那样的价格周期波动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分摊和不需要每年重新建立再保险合约而降低了管理费用。一些如承保费用等的固定成本,也可以被分摊到多个年份上去。另外,保险风险证券化还能同时为不同地区不同巨灾事故提供保障:如2002年瑞士再保险公司发起的Pioneer巨灾债券,同时为北美飓风、欧洲风暴和美国加利福尼亚、美国中心和日本地震提供保障。这种长时期、多事故的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多样化的组合。因此,这种产品本身就能产生多样化的好处,相应地能降低总的成本和风险水平。

6.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减少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保险风险证券化在产品发行前所需披露的信息根据触发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对于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的非赔偿型触发条件,保险公司所需披露的信息已经变得非常少了。另外,与传统再保险合约比起来,对发生的索赔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也被最小化了。这种对信息要求的降低将直接降低转移风险所需的成本。

7.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减少信用风险。

保险公司在通过再保险转移风险时,再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在保险公司需要得到再保险人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是再保险公司财务最紧张的时候。所以保险公司在选择再保险转移风险时,往往通过同时向多家再保险公司分保或只向信用等级很高、财务能力很强的再保险公司分保。这也是信用等级不高(如低于AA级)的再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不高的原因。

信用风险的存在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转移风险的成本,并将影响风险转移的效率。保险风险证券化则可以通过对产品结构的设计来最小化信用风险。比如赔偿型巨灾债券,通过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等证券化技术的应用,彻底地消除了信用风险。其他的证券化产品,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科学、巧妙的产品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或最小化信用风险。

8.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减少未来合约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并加速索赔的进程。

根据触发条件的不同,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对损失结算的反映速度也不同。一般来说,因为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都有非常清楚的触发条件,因此其对损失的判断和反应都是非常明确的,从而(比传统再保险)可以极大地降低对合约产生争议的情况。触发条件和损失发展期严格限定了结算的期限,特别是对于非赔偿型触发条件,尤其是自然参数触发条件,几乎可以做到实时结算(即在损失发生时即刻结算)。而这对传统再保险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

9.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增加再保险市场的竞争并降低再保险市场的成本。

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再保险的一种补充和替代方法,对传统再保险可以构成一种竞争的选择。在再保险价格上升时期,证券化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这种优势导致市场对再保险的需求降低,可以部分平抑再保险价格的过大波动。在再保险价格下降的时期,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优势就不明显,导致证券化的需求降低。

由于竞争的存在,竞争的压力将不断促使竞争双方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和结构,降低产品发行成本,提高产品保障范围和产品对冲风险的效率。有利于再保险价格更趋于合理,并促使再保险价格的长期稳定和市场的繁荣。

(二)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好处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保险风险证券化最大的好处就是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与投资者原有投资组合无关的、高收益的投资产品。

从理论上讲,由于与市场其他产品的无关性,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高收益、能优化投资组合的全新的投资品种。

从实际情况看,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确实能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并优化他们的投资组合。

就目前情况看,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均为机构投资者,一般的散户还没有机会直接参与其中。最积极参与到保险风险证券化交易中来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在为发起人——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同时,也将一部分(某特定)巨灾承保风险通过资本市场交易而转移到另外的(再)保险公司中,这种转移给一些保险公司多样化的承保风险带来了极大的好处。如,寿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非寿险公司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而将非寿险风险引入到自己的风险组合中来,对于一些小的(或信用级别不高)(再)保险公司,由于业务的竞争力不强,由传统的方法可能很难参与到某些巨灾保险风险市场。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出现,则给他们带来了参与到原本难以进入的市场中的机会。

分类标签: 证券化 风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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