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监管的背景介绍

保险费率监管的背景介绍

1980年我国全面恢复办理保险业务,当时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其条款和费率全部由人保公司统一制定和使用,并未受到监管。之后,随着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以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保险市场的竞争由局部逐步过渡到全国,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然而,保险公司的竞争主要表现为费率上的竞争,费率大战使得个别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于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1年4月下发了《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1993年4月又颁发了《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分)的通知》,试图以监管机关统一制定的条款和费率来限制恶性费率竞争。中国对保险费率的监管也从此进入了严格监管的阶段。这种对费率的严格监管在经济环境相对封闭、保险市场不成熟、保险市场不发达、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的条件下,起到了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发展、维持保险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传统的、带有强烈计划色彩的保险商品价格体制使得保险商品的价格无法真正反映市场信息,更无法真正调节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僵化的价格体制越来越成为制约保险业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瓶颈,费率监管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

自2001年10月1日保监会决定在广东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试点改革以来,关于放松对中国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的讨论一直非常热烈,“费率市场化”也成了保险界的热点话题。

分类标签: 保险 费率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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