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的职能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对监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基本上包括三方面,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除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之外,还承担着推动本国保险业发展的任务。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就拥有这两方面的职能。

中国保监会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双重职能。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它应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它必须作好保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研究保险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要通过规划、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

分类标签: 保险 监管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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