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监管的理论依据

保险费率监管的理论依据

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都试图说明为什么保险市场会存在监管。同其他行业一样,最早政府对保险市场实行监管,也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这就是规范经济学中的“公共利益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的目标是要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利益损害。在实证经济学的“私人利益”监管理论中,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他们提出监管者们出于自身利益,热衷于监管活动,与他们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在这一理论中,监管者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可能会表现出亲行业的偏见。相反,为了获得消费者(选民)的支持,可能会热衷于倾向于消费者的活动(如压制价格),即使长期效果是有害的。最著名的“私人利益”监管理论是所谓“监管占据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为被监管的行业所占据并为其利益服务。

最后,还有所谓的“政治”监管理论。费率监管的“政治家理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取政治支持和考虑到自己将来的政治前途,往往关注公众对特定市场结果的不满情绪,并采用一些政治程序来使公众表达他们的政策倾向。如美国加州“103提案”就是政治选民活动的结果,选民们要求费率削减20%并进行冻结,从而使加州由竞争型费率转向费率的严格监管。该理论着重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费率监管的问题。

因此,初看起来,费率监管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使其免受恶性价格竞争带来的后果。但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监管的直接目的都在于维护保险人的市场生存,防止恶性价格竞争导致的保险人利润下降,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在中国也是如此,特别是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这种意在保护和培育市场的监管措施更是常见。其特点是把价格提高到公平价格水平之上,以维护费率的充足性和经营的安全性,同时因为严格的价格监管使价格僵化,不能很快地对市场上一些因素的变动做出反应。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价格监管的效应。

分类标签: 监管 理论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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