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监管的方法

保险费率监管的方法

保险费率监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事先批准。即保险费率及其厘定法则在使用前必须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非经批准,不得使用。

(2)先备案后实施。即保险公司在实施费率和费率厘定法则前一段时间,必须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在此期间内保险监管部门发现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予以制止或者要求保险公司修改。

(3)先实施再备案。即保险公司可实施其所希望的任何费率,然后在若干期限内向监管部门备案,这样,监管部门有充分的时间审定该费率。

(4)公开竞争。即保险公司在执行费率前无须上报监管部门同意。这只用于某些保险险种。

(5)制定费率。有些特殊险种是由国家厘定费率,若保除公司不执行该费率.则不得经营该险种。就我国而言,趋向于对保险费率实施分类监管,即将费率分为法定费率、批准费率、备案费率和自由竞争费率4种,这样既维护费率的相对稳定,又允许适度的市场竞争,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自由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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