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主旨

本条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需要说明的是何谓“包括”?这对理解登记事项的具体项目有一定帮助,所谓“包括”,包含、总括,侧重指包含列举的对象或者强调的对象,而不是包罗全部。所以,本条所列举的对象也可以说是部分列举,是列举的主要登记事项。这对理解《新条例》和营业执照上的载明事项有一定帮助。这和《旧条例》第九条表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也是一致的,有些项目虽然没有在新条例和《办法》列举,但是依然是申请表式上登记记载的对象和内容,比如从业人员和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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