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它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传、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牧畜、禽类和其它饲养动物;

三、水产资源和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四、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分类标签: 财产 被保险人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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