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的,本公司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但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三、投保人的在职人员少于本合同规定的5人时,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如果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可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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