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内容如下: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公民申请是否受理的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不符合受理条件就是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又不能进行当场更正的错误,退回申请人,说明理由。

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是指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这一组织形式经营的范围和行业,退回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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