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责任的特征

公证法律责任的特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果公证机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对于错误的公证,相关的公证机构、公证相对人以及其他对错误公证有责任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证法律责任是指公证员在行使公证职权的过程中职权的界定、使用不当,导致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公证法律责任的特征如下:(1)公证法律责任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公证者违反了相应的公证法义务。(2)承担公证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公证机关以及公证人员。其它人员承担的则不是公证法律责任。(3)公证法律责任,其客体为公证活动的正常秩序。公证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职业责任,且民事责任一般规定在民法典或侵权法中,刑事责任一般规定在刑事法律中。行政责任和职业责任则由公证法规定。公证人职权的公职陛并不影响公证人攀务所的私人性质,更不影响公证人民事赔偿责任的自我负担性,国家不代公证人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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