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会计师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市场上会计师责任保险的条款规定,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根据被保险人的授权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所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会计师责任保险一般以期内索赔式为承保基础。只要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及就该赔偿事宜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是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保险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保险期限届满后才发现并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分类标签: 保险人 被保险人 保险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