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

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

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除通常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3.被保险人的技术人员未取得输血业务知识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而执业的;

4.用血者在输血之前己患有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以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或相关指标(病毒、抗原或抗体)呈阳性;

5.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6.医疗机构的过错给用血者造成人身损害。

分类标签: 免除 采供血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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