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雇佣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家政服务人员为被保险人生产或经营性质的工作提供服务的;

(二)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为被保险人提供家政服务的。

(三)家政服务人员没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的。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家政服务人员罹患疾病、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手术;

(三)家政服务人员受酒精、毒品或药剂影响;

(四)家政服务人员的自杀、自残行为;

(五)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六)核爆炸;

(七)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八)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二)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损害;

(四)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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