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的分类

社会救助制度的分类

就社会救助制度来说,从总体上看,各国的差别不是很大,因为这种制度的基本特点是:由政府直接主办并承担费用责任,其实质是岁入转移支付,以形成社会共济。根据所掌握的研究情况来看,社会救助可以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受益者的多寡以及救助金是否成为受益人生活的主要来源,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也可以根据救助内容的不同偏重,区分为资金救济型和服务需要型。当然,许多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救助制度处于这两种分类的中间状态,既有集中型,又有分散型;既有资金救济型,又有服务需要型。

(一)集中型与分散型

所谓“集中型”,是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受益人数比较多,同时,救助金又成为其生活的主要来源,或者受益人数不太多,但救助金也不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相应地,分散型是指受益人数不多,但救助金成为其生活的主要来源,或者受益人数比较多,但救助金并未成为其生活的主要来源。对社会救助类型的区分还有待于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因为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贫困线的设定和受益人比例的高低有着直接的相关关系,而对受益人重要与否不仅与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状况相关联,还与社会环境包括公众对社会救助的接受程度以及国家对救助体系的建设目标相关联。

(二)资金救济型与服务需要型

从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历史和社会救助项目的实施来看,资金救济型的社会救助主要体现在对生活贫困者的物质扶助方面,如当食物、衣服、住房、生活设施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或个人需要无法得到满足时,由国家或社会出面给予补足。它在某种程度上还带有一种施舍的性质,主要是通过提供物品来满足特定的社会成员,体现出一种静态性和无可变更性。早期的社会救助制度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服务需要型的社会救助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单纯的救济、扶贫框架,它力图立足于对贫困家庭或贫困者的理解,着眼于“帮助个人自立”、“尊重个人需求”、“提高服务效率”。它要求社会组织和团体以需求者为本位,综合、持续地把握需求者的需要,创建方便的地方性保健、医疗等综合服务体系,意在满足国民的多样化需求,让更多的组织和团体参与到社会保障领域,让人们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当然,这两种类型的区分不是截然的。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分别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着两者的交叉与分离,其宗旨都是帮助人们摆脱贫困状态,使生活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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