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功能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

现在国际上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与调整都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进行。

通过立法改变社会保险基会的筹集模式;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措施,改变社会保险资金支出:通过立法改变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完善并增强社会保险的法律实施机制,确保社会保险活动有效、依法进行;通过立法调控社会基金的投资机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因此,社会保险法在社会进步中的功能日渐突出。

1.社会保险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而社会保险法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所形成的优胜劣汰,必然会造成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收入而陷于生存危机;社会保险法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劳动力合理流动机制。社会保险法通过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保障网络,打破了劳动者自我保障或企业保障的局限,使劳动者在更换劳动岗位和迁徙时没有后顾之忧,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合理配置。

市场经济要求平衡社会供求关系,保持投资结构的合理化和保证投资收益。

对此,社会保险法可以通过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支出发挥积极作用。社会保险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或下降的运行变化情况而增减的。在经济发展强劲、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险的支出会相应地缩减,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规模必然会因此增大,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当经济衰退、失业增加时,社会保险的支出会相应地增多,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相应的购买能力,唤起社会的有效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经济复苏。可以说,社会保险法具有调节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社会保险基金经过长期的积累,会形成庞大的资产,成为投资、融资的一大财源。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社会保险基会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比例,指导投资的方向,会促使社会保险基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投资,从而成为国家对l司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

2.社会保险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公平,足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规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足社会成员之问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问在收入分毗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在这方面,社会保险法起到了对社会成员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作用。它以立法的形式,通过税收和强制投保等渠道筹措保障基金,然后由政府进行二次分配,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的社会成爨群体中抽取~部分利益,对那些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劣势的社会成员群体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缓解因分配不公等利益对立而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

3.社会保险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险法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社会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工薪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后,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社会保险法又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实质是工人阶级为生存权利而斗争,当政者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的结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19世纪,激烈而无情的自由市场竞争客观上产生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同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1883年,德国把各地工人自助组织的互助补助蛙金“国有化”,制定了《疾病保险法》,其后又相继颁布了《工伤保险法》和《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从而奠定了德国社会保险法的基础,并且成为世界L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随后,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分别根据本国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社会保险法律。荚国作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罗斯福当政时期即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法》为名的法律。罗斯福把《社会保障法》看做是其“新政”的奠基石,从此减少社会冲突,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有一个较长的相对稳定的和平发展时期,应该说各国逐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法从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4.社会保险法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起点和必要条件

在当前形势下,社会保险制度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它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政治的稳定。其作用已越来越不容忽视。

从各国社会保障的实践看,社会保险制度离不开法制,也就是说,各国都是通过立法将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法制化,使它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地实施,因此,法制化是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保险发展进程中,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只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才能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化:只有在法制的环境下,才能使社会保险有效地运行。没有成为国家法律之前的社会保险,只能是国家的一种政策和措旌。对于仅停留在国家政策和措施层面而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社会保险而言,公民所享受的保障不是权利,国家对公民的给付也不是义务,充其量是政府的一种福利和慈善。而将社会保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法律上义务的形式规定国家和社会对于公民保险的职责和义务,此时的社会保险就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而不再是政府的施舍或慈善。也惟有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社会保险才能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因此,国家必须出面来举办社会保险,并以法律明确规定雇主、雇员及其他人员缴费的义务,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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