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发展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发展

从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发展看,它起源于欧美国家对陆地上的石油开发所提供的保险。

欧美国家在陆地上开发石油时,都是由承保财产保险业务的非水险公司来提供风险保障的。进入近海石油开发阶段后,尽管仍然是石油工业体系,但非水险公司因其面临着海上的独特风险而拒绝承保,在经历了由水险公司承保并很快拒绝承保的情况下,对于海洋石油开发中的独特风险如井喷、飓风、污染等,英国的劳合社再一次承担了这种非同寻常的保险风险,并在一张保险单上承保了传统的海上保险与财产保险等,从而开拓了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新篇章。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作为海洋石油开发过程中的必要条件,早已成为进行或参与海洋石油工业开发的国家或地区所必需的风险转嫁与保障工具,是一种普及性科技工程保险业务。

在中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下同)曾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承保进口钻井平台的拖带保险(实际上还是涉外货物运输保险业务)。1979年以后才陆续承保了日本、法国等国石油公司在中国近海进行合作的海洋石油勘探保险,且多数情况下是与欧美国家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经能够为海洋石油开发提供从钻前普查阶段直至生产阶段的各项风险保障。当然,面向国际办理分保是开展此类保险业务的一个重要条件,但这种实践确实使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成了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上一类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工程保险业务。可以肯定,中国广阔的海域和近海丰富的石油资源,预示着近海石油工业将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并日益成为中国重要的能源来源,而海洋石油开发与保险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意味着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会得到较大、较快的发展。

分类标签: 保险 石油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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