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以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前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及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不超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