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否合适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发生损失时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和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的高低。

①房屋的保险金额的确定

如一幢使用了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一旦发生损失,要进行重建,恢复原来的砖混结构,需要支出重建费用20万元,则这幢房屋的保险价值即为20万元,被保险人应按此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即20万元。相反,如果把保险金额确定为10万元,那么一旦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损失的一半的赔付;如果把保险金额确定为25万元,由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2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即使发生损失,造成房屋的全损,被保险人充其量也只能得到20万元的赔偿,同时还多交了与保险金额5万元相适应的保险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②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

由于室内的家庭财产一般无账可查,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差别很大,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只能根据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确定。口j以先从大件、贵重的物品算起,如彩电、冰箱、家具、洗衣机、贵重衣物等,再加上一般的财产.最后再估计零星财物。根据各项目财产的实际价值,由被保险人分项目自行确定保险金额,如家用电器保险金额10万元、家具3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保险金额5万元、文化娱乐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保险金额2万元、代保管的财产1万元,则保险金额共计21万元,此21万元是家庭财产一旦灭失时,保险人赔付的最高金额。

(2)保险费的交纳及退费计算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计算按照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各地、各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一般为1‰=~3‰=,即每年每千元保险金额收取的保险费为1~3元。若保险金额为21万元,则被保险人应交纳的保险费为210000×3‰=630(元)。可见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一个高保障、低收费的险种。

若被保险人因种种原因,如由于工作关系,全家迁居外地,或单位集体又为职工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等,中途申请退保,终止保险合同,则对于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交纳的保险费一般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退还的保险费。

例如: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费率2‰,保险期限一年,保险费在合同订立时一次交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整要求退保,由于保险人已承保了3个月,因此应从已交的保险费中扣除保险人承保的3个月应收取的保险费,即退费数额=10万×3‰-10万×3‰×1/365

分类标签: 保险 金额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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