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条款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2.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医疗费;

(2)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

3.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

4.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在前述条款中,第1项至第4项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该项费用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分类标签: 赔偿 费用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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