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对施救费用赔偿的限度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赔偿的限度

(一)对施救费用的补偿是在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的

施救费用条款是保险合同的补充性契约(SupplementaryEngagement),虽然保险人可能已经赔付了全损,但被保险人仍可要求保险人赔偿他为了履行施救义务而适当发生的费用。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是以保险金额为限,而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责任,也是以保险金额为限。故而保险人对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赔偿,可能达到两个保险金额。

(二)施救费用赔偿中免赔额的适用

如果保险单中规定了绝对免赔额(Deductible),那么免赔额适用于所有部分损失的索赔,包括单独海损、救助费用、共同海损和施救费用的赔偿。同一事故引起的上述各项索赔加在一起,扣除一个免赔额后,由保险人赔偿。但是,与全损有关的施救费用的赔偿并不适用该免赔额。

(三)不足额保险下施救费用的赔偿

如果保险单是不足额保险单,施救费用的赔偿要按照保险金额占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赔偿。如果施救费用发生时,货物的完好市场价值大于货物的保险价值,那么,保险人可不考虑货物市场价值的因素,仍然按照货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被保险人所支出的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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