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保险的办理程序

旅游意外保险的办理程序

《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旅游意外保险手续应由组团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旅行社不再重复投保。”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保险公司的选择

根据《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所以,旅行社必须在中国境内选择保险业务信誉好、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方式的确定

旅行社向保险公司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保险手续,即一团一保;二是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准,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旅行社可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量,来确定采取何种方式。一般而言,对于组团量大的旅行社,为减少工作量,宜采取一年一保的方式;对于组团量较小的旅行社,适合一团一保,这样便于控制付出和资金的周转。

(三)签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1.旅行社应与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签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限、投保方式、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费、赔付比例、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费结算办法等。

2.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根据<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费;

(2)保险金额;

(3)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四)向旅游者收取保险费

根据《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包含旅游意外保险费,在报价中,保险费可以单独立项。”旅行社依据此规定,可在预算报价时将保险费含内,并作说明,也可以将保险费单独列出并向旅游者收取。

(五)投保确认

旅行社在填妥旅游团队旅游者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单后,应将投保单和被保险人名单传送给承保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投保依据,并取得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六)投保更改

旅行社如有对旅游者名单、旅游线路及日程、保险费等内容的更正,应及时通知承保保险公司,并取得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确认书,保险责任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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