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保险合同的保险手续

旅游意外保险合同的保险手续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保险条款:保险费;保险金额;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旅行社办理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其投保手续由组团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社不再重复投保。

组团社应按《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书》,并以下列方式办理投保手续:

第一、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

第二、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础,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第三、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做出约定,一般应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对旅游者小额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约定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行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分类标签: 保险公司 承保 组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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