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实务

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实务

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工作,是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诉讼费用)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项工作。

(一)责任审核保

险人员应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单证,遵照条款及有关规定,结合自己对该索赔所做的调查,全面分析主客观原因,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审定保险责任必须根据条款列举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来确定应赔或拒赔。在责任认定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对保险有效期之前或之后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正式提出索赔,是否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时起两年之内。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若在有效索赔期内发生诉讼活动,而结案时间超过有效索赔期的不受此限制。

3.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扩展承保的责任范围。

(二)赔款计算

1.赔偿处理方式。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以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计算赔付。一般情况下,对已确认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及时协商处理解决。在达不成协议或分歧较大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以法院判决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终依据。

2.赔款计算。在认定保险责任并核定损失的条件下,保险人即可按条款规定的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款,具体如下: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和诉讼费用两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或附加险限额为限,其中人身伤亡以不超过每人的赔偿限额为限。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1)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财产损失清单及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汁算赔款,如有免赔额的,应扣除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的免赔额,该免赔额为绝对免赔额。

(2)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死亡证明、医药费收据等单证,参照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赔付。

(3)对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的赔偿,一般包括处理案件而支付的诉讼费、抗辩费、律师费、取证费等,依照法院判决金额或实际发生的仲裁费用确定。

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赔偿,应与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可以分别按两个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各均以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此项费用的赔偿应以该费用确属必要、合理为前提。

(三)重复保险的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时,如有其他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责任的保险存在,保险人将按照所承担责任限额的比例,对有关赔偿按比例负责赔付。

分类标签: 赔偿 责任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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