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损失和费用负赔偿责任。主要的责任范围有: 1.人身伤亡和疾病 (1)因为被保险船舶或者其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行为引起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人身伤亡和疾病的补偿。 (2)依法和按照契约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人身伤亡的疾病的补偿。 2.遣返、派遣及其费用 (1)依法或按照契约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上船长、船员的遣返或替工的派遣和遣返费用。 (2)为救助被保险船舶上的遇难船员的费用以及船员在海水中衣服行李的损失,依法或按照契约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补偿的。 (3)为处理偷渡人员或运送被保险船舶上的伤员上岸进行治疗而产生的港口费用及其它必要费用。 3.碰撞及污染责任 (1)由于被保险船舶在航行或整理上的疏忽造成他船或财产、物体的损失。 (2)被保险船舶漏油污染海面,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危害污染海面,由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清除污染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或者是为了补偿政府清除污染而支出的费用。 (3)被保险船舶漏油造成第三者的污染损害。 以上三点,均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保险公司才予赔偿。 4.其它责任 这项责任,其范围比较广泛。 (1)按照拖带契约,被保险船舶在被拖带时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签订的保证或合同规定应由其负责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 (3)清除残体或障碍物体所需的费用。 (4)进行疫病消毒所引起的检疫等费用。 (5)被保人应负的承运人责任。 (6)由于被保险船舶违反运输契约而不能向供货方收取的共同海损分担、特别费用或救助费用。 (7)不能在船舶保险单项下获得足额赔偿的共同海损分摊、特别费用或救助费用的余额部份。 (8)因溢卸、短卸、违反海关章程或船长、船员过失、疏忽引起的罚款。 (9)因进行海事调查,被政府、港口有关当局扣留保险船舶所引起的费用。 (10)与保险责任有关的法律费和施救等费用。 5.不负责的损失 (1)被保险船舶本身包括家具、装饰、器具、储备、燃料、器材等损失。 (2)延期停泊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3)取消船舶租约所引起的费用。 (4)提单规定的豁免责任。 (5)船舶保险单所承保的责任。 (6)船舶战争险条款承保的责任和除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