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存出资本保证金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