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入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吸收存款”中活期存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