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出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存出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分类标签: 保证金 本科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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