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合同的终止 医疗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医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医疗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医疗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由下列原因发生医疗保险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医疗保险期限届满,医疗保险机构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这是保险终止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协议终止。医疗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自然终止之前,出现原约定的终止条件,医疗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3)履约终止。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按照合同规定,医疗保险机构已经支付全部赔款,或给付全部保险金额后,则终止医疗保险合同。 (4)原始无效。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以欺诈,捏造、隐瞒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蒙骗医疗保险机构签订的医疗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5)第三人要求终止。因第三人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医疗保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