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防灾的内容

保险防灾的内容

1.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合作,进行防灾宣传和检查

保险人一方面要注意保持和加强与各专业防灾部门的联系,并积极派人参加各种专业防灾部门的活动,如公安消防部门对危险建筑的防灾检查、防汛指挥部对防汛措施落实的检查、商检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检验等;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保险企业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向社会提供各种防灾、防损服务和宣传,如防灾技术咨询服务、风险评估服务、社会协调服务、事故调查服务、灾情信息服务和安全技术成果推广服务等。

2.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通过防灾防损检查发现不安全和事故隐患时,保险人要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技术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保险人在接到重大保险事故通知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直接参与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并妥善处理好残余物质。

3.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

保险企业每年要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做防灾专项费用,建立防灾基金,主要用于增强社会防灾设施和保险公司应付突发性的重大灾害。

4.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

保险人除了做好防灾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对各种灾情进行调查研究,并积累丰富的灾情资料,掌握灾害发生的规律性,提高防灾工作的效果。此外,保险人还应开展防灾技术服务活动,帮助事故发生频繁、损失额度大的投保人开展防灾技术研究。

分类标签: 防灾 保险人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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