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的区别

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的区别

(1)防灾的主体不同。

保险防灾的主体是保险企业;社会防灾的主体则是社会专门防灾部门或机构。

(2)防灾的对象不同。

保险防灾的对象是保险企业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社会防灾的对象则是遍及社会所有团体和个人。

(3)防灾的依据不同。

保险公司是企业形式的经济组织,它是根据保险经营的特点,依据保险合同关于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的规定开展防灾工作的;社会防灾部门则是各级政府主管防灾工作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它可根据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对防灾对象的防灾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检查。

(4)防灾的手段不同。

保险企业是向被保险人提出防灾建议,促使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否则不予以承保或不承担赔付责任。社会防灾部门则在开展防灾活动时,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促使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隐患,对不执行或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分类标签: 防灾 保险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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