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的作用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大多数人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在乎公司的名气,而忽视了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的保险条款,实际上条款才是 投保人所真正需要在乎的。

以 重大疾病险为例,不懂内情的人可能以为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基本一致,有区别的只是公司服务或者 保费,但仔细研究条款,其中大有差异。比如说一家公司,月缴几百元可以有10万元的 保额,乍一看上去 保费相对便宜,但仔细推敲,他们所承保的病种较少,而且所承诺的10万元保额遇到重疾给付大多只有50%,也就是5万元,所以看上去保费少缴了,实惠并没享到多少。与之相比较,另外一家公司的条款就要诱人得多,所缴 保费没多多少,但它的保障范围可以有40种疾病,而且60岁以后无给付还可以返还,当然要合算很多。

条款不论出身,只要它能帮助你最大可能地获取权益,就是值得关注的。条款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公司本身, 投保人在选择比较保险产品时,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条款上,而不要一味盲从保险代理人的怂恿。有些人认为,到中小保险公司投保,会在核保、 理赔方面遇到更大的麻烦。其实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能够进入的公司资质大体相似,他们之间的差异有的在于进入行业时间的长短,有的是因为知名度不够,而一旦竞争完全充分了,各公司的服务环节也大体趋向一致。

条款的差异对 投保人的影响最大。一旦发生理赔,赔不赔和怎样赔都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而如果投保人对条款不熟悉,或者根本无从知晓自己的保单保什么,往往在这时陷入被动。同样在 重大疾病险中,有一些疾病如肝炎,在 投保人看来非常普遍,你或许认为是各家公司应该都会保的,但事实上 保险公司通常不把慢性肝炎列入保障之内,其公司代理人因为自身利益,当然也不会刻意提出,于是稀里糊涂签了 保单,被拒赔时自然后悔不已。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养生的要求也逐步增高。考虑到重疾爆率发高,医疗费用贵,很多人选择用购买重疾险来转嫁风险。重疾险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核心内容,相比之下,亦是较难懂的知识范畴。下面将对重疾险保险条款进行解读,方便投保人全面了解重疾险相关知识。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指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上规定的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而保险合同上都印有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所有“基本条款”必须遵循《保险法》,同时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条款”必须包含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应。 1、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不受保障的疾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 发生以下情形,保险公司可按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 (4)被保险人所在区域发生核爆炸、核污染及核辐射等; (5)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情况; 被保险人在下例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6)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引发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 (7)酒后驾驶、无合法的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 出现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与本合同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分类标签: 条款 被保险人 保险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