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险的运行程序

住房保险的运行程序

住房保险的运行程序是指住房保险业务运行的过程,即从投保开始,直至理赔为止的保险业务运行的各个环节。

(一)投保

居民投保住房保险,要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最好选择开办了住房保险业务的经济实力强、财务安全性程度高、服务质量好、保险费用低且公平、合理的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最好请保险顾问,提供咨询、指导。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是确保被保险人利益实现的基本因素。

在选择了合适的保险公司后,要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提出投保要求,并填写投保单。投保人在投保时须向保险公司提供自身完整的、真实的材料,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投保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投保的房产项目,投保金额或最高赔偿额、保险开始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限,特别约定、财产占用性质、投保人地址和房产坐落地址等。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是投保人要约凭证,投保人必须保证填写的真实性。

(二)承保

1.保险公司受理投保单。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应交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对投保单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该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应认真审核,明确有关内容。若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有关保险法规和政策或双方歧义不能消除,则驳回投保单,不予承保。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若保险公司对投保单没有疑义而决定承保,则签发保险单(即订立合同)。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确立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是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的申请经过签署,交投保人收执的凭证。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姓名、地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即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承保的赔偿责任;保险金额或最高赔偿限款;保险费和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最后是保险公司或代理人的签名。

3.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经过上述程序之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在签署保险合同后,投保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缴清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依约缴清保险费,除非保险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对终止前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投保人缴清了保险费之后,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房产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须依约赔偿。

(三)防灾防损

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为避免或减少保险赔偿金的支付,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或减轻投保房产的灾害损失,从而要依合同的规定核查投保人的财产管理或其他有关行为,督促或要求投保人加强管理,若投保人拒绝,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四)理赔

1.索赔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可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单的规定给予赔偿,即所谓索赔。索赔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实现其购买保险的目的,保障其合法利益的手段。被保险人进行索赔,在损失发生后,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通知义务,即发出出险通知。具体是指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应及时将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

(2)施救义务。即被保险人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应积极施救,设法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以使损失减至最低限度。

(3)保持损失现场的完整的义务。即被保险人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应使损失现场保持完整,以便合理确定损失金额和保险公司的责任。

(4)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被保险人进行索赔,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单、各种原始凭证、保险事故情况报告、出险证明书及损失鉴定证明等。

被保险人进行索赔时要注意索赔的时效。例如,按规定房屋财产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有关单证,或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因此,被保险人应在索赔时效内进行索赔,以获取应得利益。

2.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当住房财产发生出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后,保险公司应当立案编号,进行现场查勘,调查出险情况,施救整理,保护受损房产,核算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若有必要,应对损余部分进行处理。

3.责任审核。保险公司在完成现场查勘后,即应进行审核。首先要审定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进行这项工作,保险公司要审核保单,以明确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致损,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已毁损房产是否为被保险财产等。若属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保险公司还要核定施救费用。若有疑难,则应妥善处理。

4.赔偿处理。保险公司通过审核,确认其应负赔偿责任,在完成了定损工作之后,即应准确计算、核定赔偿金额,并一次性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当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赔偿,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可先予以赔偿,但同时必须要求被保险人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要求被保险人协助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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