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纲目分类法

中华民国时期档案分类整理的方法之一。最初在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试行“文书档案连锁法”时运用,在40年代逐渐代替档案十进分类法而在许多机关使用。此分类法实质上是仿效当时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而编制的档案分类方法,其特点是以组织机构和职掌为区分原则,将分类的第一、二级层次固定下来,即首先将档案按组织机构分成若干类,第二层按各机构的业务职能分成若干纲,以下层次则视具体情况而定。用不同的符号代表不同的层次,如以类名首字代表类号;以汉文数字一、二、三、…代表第二层纲号;以阿拉伯数字1、2、3、…代表项号,以下可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目号等。此法优点是将档案按组织机构区分比较容易掌握;各类目符号各异,便于检索;并且打破了档案十进分类法以十为限的限制,比较符合实际,缺点是仍较为繁琐,层次太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纲目分类法逐渐为年度分类法、组织机构分类法、问题分类法等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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