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有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

1)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通过股东会行使。

2)而在国有保险公司中,国家是惟一的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3)国有保险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董事,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董事会

1)国有保险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2)董事会制订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公司法》:“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到九名董事组成。”

4)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3、经理

1)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决?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榈木咛宓闹葱姓摺?/p>

2)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3)《公司法》:“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国有保险公司的经理。”

4、监事会

1)《保险法》:“国有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

2)“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3)“对国有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分类标签: 董事会 保险公司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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